教職成廳函〔2014〕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務局:
根據《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0〕9號)、《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職成〔2011〕7號)、《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13〕5號)等文件精神,在學校總結自查、省級驗收檢查的基礎上,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組織專家對首批項目學校進行了綜合評議和現場抽查。在綜合考慮省級驗收情況和專家組意見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251所項目學校通過驗收,正式確定為“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另外18所項目學校暫緩通過驗收、7所學校未通過驗收(名單請見附件)。同時,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學校舉辦者要充分發揮“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的示范引領作用,加強工作統籌規劃,積極挖掘和推廣項目建設取得的成果,指導和支持項目學校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后示范”建設。要以此為重要抓手,健全職業教育管理制度和標準,深入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優化中等職業教育布局和專業結構,明確發展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提高辦學質量,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增強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與水平。
二、通過驗收的項目學校要繼續提煉和拓展建設成果,充分利用項目建設中形成的成果和經驗,創新辦學機制和內部管理體制,帶動學校各個專業、各個環節辦學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著力打造職業教育品牌;要按照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要求,在中高職銜接、產教融合與校企合作、集團化辦學等方面主動先行先試,積極承擔國家和地方的改革任務,為探索完善現代職業教育基本制度和辦學模式創造經驗;要充分發揮輻射引領作用,積極通過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校際合作,特別是要加大對薄弱學校的幫扶,推動優質資源跨學校、跨區域共享,達到示范建設以點帶面的效果。為確保項目建設成效的持續提升,中央三部門將對項目學校辦學情況進行后續跟蹤監測,各學校要按要求填報相關數據。
三、暫緩通過的項目學校,要對照項目立項時中央三部門批復的建設方案、任務書和本次驗收檢查專家組反饋的意見,認真進行整改,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提高項目實施質量。根據項目管理和驗收辦法,相關省份須在應結項時間(2013年7月25日)截止后兩年內重新提出驗收申請,每所學校僅限申請一次,原則上與第二批項目學校驗收同期進行。項目整改期間,項目學校不得申請中央財政支持的其他項目。
四、吉林航空工程學校等七所學校項目建設不符合要求,未通過驗收,根據教職成〔2011〕7號文件精神,取消示范校資格,不予掛牌。
五、各地要加強對第二、三批項目學校的建設指導,強化統籌推進,明確責任要求,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附件: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第一批項目學校驗收結果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附件:
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